重慶市物價局 重慶市財政局貫徹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發布
〈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財政局:
為規范資產評估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發布〈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914號)轉發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具體貫徹意見,制定重慶市資產評估收費標準,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在我市經批準設立的資產評估機構提供資產評估服務,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制定的《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見附件一)規定執行。
二、法定資產評估實行政府指導價,非法定資產評估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資產評估收費標準(見附件二),由資產評估機構與委托方在規定的基準費率和浮動幅度內雙方協商確定。
三、本通知從2011年8月1日起執行,其中重慶市資產評估收費標準試行三年。原重慶市物價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價[2001]119號)同時廢止。
附件:
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發布〈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914號)
二、重慶市資產評估收費標準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