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投入,形成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長效機制,財政部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出臺了《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據財政部企業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由于小型、民營、老舊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投入能力、生產工藝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普遍落后于大中型、國有和新建企業。所以,實施安全費用管理辦法的側重點應是解決部分高危行業企業缺乏安全生產投入的責任和能力問題。因此,將安全費用提取的原則確定為滿足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低標準,同時規定實際投入超過計提部分可以據實列支。這樣,可以強制那些缺乏安全生產投入意識或能力的私營或小型企業按照安監部門安全生產標準保障基本的投入,而大中型企業也可以按照原有渠道和水平滿足安全生產投入的需求。另外,在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方面不應當限于安全設施,還應當包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監控、應急救援演練等。
該負責人還介紹說,在《辦法》制定過程當中,曾邀請10多家企業及行業協會進行了座談。還向各省級財政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和行業協會征求意見,以及聯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赴山東、河北和陜西就礦山等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問題進行了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