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事的力量
監事會作為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董事和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規定,不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均應當設立監事會或監事,這是強制性的規定,是公司成立的必要條件。同時,隨著資本市場的活躍,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日益增多,不少管理層凌駕于中小股東之上,為滿足自身或大股東利益而侵害其余股東的利益。故監事會或監事監督權的有效實施,也是制衡公司大股東、董事、高管,確保公司合法合規經營,健全公司治理的必要措施。在此,我們先介紹一個案例來說明監事會在現代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S公司企業間借貸引發控股股東與監事會分歧
S公司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顧某為S公司控股股東,同時也是該公司總經理,蔣某為S公司監事會主席。2014年10月27日,A公司擬向S公司借款200萬元,期限為三個月。顧某欲同意,并提出以自己持有的S公司股份作為擔保。監事蔣某認為,在對A公司資信情況、經營情況未充分了解之前,其償債能力存疑,故反對該筆債權投資。在決定是否借款給A公司的過程中,顧某與蔣某產生了激烈的爭論。
顧某:根據S公司章程,“對外投資行為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公司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我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為54%,只要是我同意的投資決議均應當通過。
蔣某:根據《公司法》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在未對A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前,將公司用于經營的資金200萬元借予其,一旦不能及時收回,將使公司陷入經營困境。我有權糾正你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顧某:A公司實際控制人是我的大學同學,其信用良好,A公司每年營業額均超過1000萬元。該筆借款為短期借款,且我以自己的股份作為質押,不會給公司造成損失。
蔣某:根據公司法一百四十二條第三款,“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根據《貸款通則》第六十一條規定,“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根據《公司法》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公司監事會“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你不能以持有S公司的股份作為擔保,這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如果你執意這樣做,我有權提出罷免的建議,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你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管是基于公司利益層面還是你個人利益層面,該項債權投資你都應慎重考慮。
顧某:感謝你代表監事會為公司盡心履行職責,這件事我會慎重決定。
最終S公司股東大會就該事項作出如下決議:
1.公司借款給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作為連帶擔保方。
2.同時以顧某持有S公司54%的股份對應的收益(含股權變現收入、分紅收益)作為擔保。
3.鑒于對A公司的償債能力存疑,故由監事會委派一家專業機構對A公司在借款期內進行全過程監控。
中國企業監事的現狀
一、中國企業監事的履職情況
上述案例中,監事會此次的行為既保護了中小股東的知情權、監督權,又尊重了大股東的投資行為,并使其合法合規。然而,在我國現行公司治理中,像案例中的實際控制人、監事會相互諒解,為公司合法合規經營盡心盡力的現象并不常見。監事會虛設、不履職已成為社會公認,甚至是一些新三板掛牌企業乃至上市公司,也存在這種情況。以下是隨機抽取的新三板掛牌企業與上市公司的一次監事會決議內容中的議題統計。
表1-1
證券簡稱
證券代碼
涉及監督公司財務、日常經營議題數
涉及監督董事、高管、實際控制人行為議題數
保利地產
600048
6
0
貴州茅臺
600519
1
0
泰格醫藥
300347
6
1
吉林化纖
000420
1
0
力帆股份
601777
1
0
曙光股份
600303
4
0
三一重工
600031
1
0
聚飛光電
300303
1
0
升達林業
002259
0
0
泰達股份
000652
8
1
表1-2
證券簡稱
證券代碼
涉及監督公司財務、日常經營議題數
涉及監督董事、高管、實際控制人行為議題數
紐米科技
831742
7
1
北塔軟件
831071
5
0
海特股份
831345
3
0
新天藥業
831215
5
0
帝聯科技
831402
9
0
吉人高新
831374
0
0
華環電子
430009
1
0
金航股份
831683
2
1
綠島園林
831707
0
0
中港股份
831656
0
0
由此可見,監事會對公司財務、日常經營事項審議較多的企業不足50%,且涉及監督公司董事、高管或實際控制人的情況更是少見。至于有關反對、糾正董事、高管行為的監事會議題,在抽取的企業中并未發現。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企業如此,其他企業監事會不履職的情況可能更加嚴重。不少民營企業從未召開過監事會會議,監事亦從不過問公司經營,或者名義上的監事受控股股東控制,中小股東連知情權都得不到保障。這樣一來,我國《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這一必設機構在實踐中僅流于形式,根本不能貫得到徹實行。
二、中國企業監事的專業能力
根據《公司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一)檢查公司財務;(二)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但中國大多數企業的監事并不具備財務、法律專業知識,這意味著其沒有能力行使部分監事職權。以下是隨機抽取的上市公司監事財務及法律專業能力統計。
表2-1
證券簡稱
證券代碼
監事會人數
僅具有財務專業的監事人數
比例
僅具有法律專業的監事人數
比例
同時具有財務、法律專業的監事人數
比例
華夏銀行
600015
11
9
81.9%
1
9%
0
0%
國電電力
600795
7
2
28.6%
0
0%
0
0%
蘇寧云商
002024
3
1
33.3%
0
0%
0
0%
美康生物
300439
3
1
33.3%
0
0%
0
0%
天津磁卡
600800
7
1
14.3%
0
0%
0
0%
云南鹽化
002053
10
9
90%
0
0%
0
0%
金亞科技
300028
4
0
0%
1
25%
0
0%
桂林旅游
000978
4
2
50%
0
0%
0
0%
民生銀行
600016
9
7
77.8%
0
0%
0
0%
貴州茅臺
600519
3
2
66.7%
0
0%
0
0%
根據表2-1,我們可以看出被抽查企業90%的上市公司的監事會成員中都有財務人員,但一半的企業財務專業背景的監事比例不足50%;而十家上市公司中,法律專業的監事卻不多,僅有20%的企業設有律師監事;令人驚異的是,竟然沒有一家上市公司擁有同時具備財務和法律專業的監事。有些上市公司監事自身尚不具備監事能力,非上市公司的監事的專業能力也存疑。因此,我國現階段企業監事的專業能力有待提高,如此才能充分履行《公司法》所規定的監事職責。
三、中國企業監事的獨立性
《公司法》第五十六條和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監事會或監事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對于這類條款的執行,一些公司直接理解為以薪酬的方式支付給監事,有的公司則是根據監事例行檢查的次數給予其津貼。以下是隨機抽取的上市公司監事領取報酬的情況。
表3-1
證券簡稱
證券代碼
是否存在監事在公司獲取薪酬情形(職工監事除外)
監事最高報酬金額(職工監事除外)
華夏銀行
600015
是
17.8萬元
國電電力
600795
否
-
蘇寧云商
002024
是
40萬元
美康生物
300439
否
-
天津磁卡
600800
是
9.824萬元
云南鹽化
002053
是
2萬元
金亞科技
300028
否
-
桂林旅游
000978
是
26.28萬元
民生銀行
600016
是
365.02萬元
貴州茅臺
600519
否
-
從表3-1可見,60%的上市公司支付給監事報酬,其中民生銀行的監事甚至拿著300多萬年薪。事實上,不少企業以支付監事費用的名義給予監事高額薪資,而這類監事通常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或大股東。這些在公司領取薪酬的監事,必然和公司利益存在一定的關聯,不具獨立性,而這很可能影響監事公正、客觀地行使職權。
總之,中國企業監事會的現狀主要體現為監事履職少、專業水平不夠、獨立性弱,而這些都將導致公司治理存在瑕疵,影響公司健康成長。
監事的發展趨勢
一個人敵不過一個團隊,一個團隊敵不過一個系統,一個系統敵不過一個趨勢。當今市場的趨勢為多層次資本市場,其中新三板市場的擴容,會催生更多有限合伙人即LP股東,該LP股東雖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但他們仍非常關心公司的經營成果。在當今中小企業誠信基礎較差,普遍存在“兩套賬”的情況下,LP股東要實現其知情權和監督權、參與管理建議權,只能依靠監事的力量。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趨勢下,監事會也將不再局限于設立公司時應對工商局的形式機構,而將充分發揮其監督作用,保障LP股東的利益。
一、 獨立監事
獨立監事是指在公司股東以外的專業人士中由公司股東會通過表決選擇,不在公司拿報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經營活動的公司監事。獨立監事的產生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的日本商法規定的獨立監察人制,該制度中監察人5年內不得擔任與公司及其關聯企業的董事、經理等職務。我國雖然未明文規定獨立監事,但實踐中某些會計師事務所、律所的審計、盡職調查工作類似于獨立監事的某些事務。未來資本市場的愈加活躍,LP股東越來越多,由獨立第三方所出具的監察報告相比其他在公司領取報酬的監事出具的監事會意見更能夠被LP股東認可和信任。故監事制度發展的趨勢將會是職工監事與獨立監事并存的全面監督機制。
二、 監事團隊
既然在資本市場的大趨勢下,催生獨立監事的發展,那么如何來發揮監事的作用,呈現監事的力量呢?鑒于LP股東需要監事會就企業的財務及合法合規事項進行審查、監督,這無疑對監事的專業素質有較高要求。要么選擇一個財務、法律專家擔任獨立監事,要么是委托一個團隊進行監督。事實上,一個人的力量是不夠的,同時具備財務和法律專業的人才并不多;若監事又是外聘的兼職人員,未長期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只是每半年進行一次例行檢查,那么該監事的力量是薄弱的。要發揮監事力量,應為一個團隊的力量,一個有財務經驗、法律經驗、涉稅風險防控經驗的團隊的力量。這個是一個人敵不過一個團隊。因此,聘請一個由財、稅、法專家組成的獨立團隊持續對他們投資的企業進行監控和服務為更優選擇。
三、 將監事制度嵌入合適的商業模式中
然而,僅僅有這樣一個團隊是不夠的,要充分發揮團隊的優勢,體現監事的力量,需要將其嵌入一個好的商業模式、一種創新的商業模式中。這種商業模式就是這個團隊首先應擁有企業監事身份,同時保持其獨立性,然后還要保持這個團隊的主動性。而將這個監事團隊作為一個LP股東植入到被投資的企業,就正好能滿足三個需求。首先,作為投資人,他有“主人翁”的身份,自身會非常關心被投資企業的財務狀況、合法合規事項。第二,他不在公司領取薪金,而是通過團隊服務的方式獲取報酬,更能體現獨立性。第三,為保證服務的質量,可以設計一套考核這個團隊的方式。若團隊在履行獨立監事的過程中未發現公司存在重大風險,或者這個風險已導致公司重大損失,那么不予支付該團隊的監督、管理服務的費用,且該團隊對公司還應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商業模式既滿足了監事的專業性、獨立性和又提高了監事盡職的積極性。這便是一個團隊需要一個好的系統來激發其潛力。
一個監事帶動一個財稅法專家團隊,一個團隊運用一個以LP身份植入企業履行獨立監事職責的商業模式系統,在股權投資時代呼喚規范運作企業的大趨勢下,監事的力量將越趨強大。